01.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1)起重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账立卡,并一机一档,每年至少要对实物清查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2)起重机械应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实时更新设备档案。

02.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后应当办理使用登记,在机械设备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03.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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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施工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二是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清楚,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2)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完毕后,所有参加交底的人员必须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方各留执一份,并存档。

05.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1)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

2)作业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发现有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的应立即停止作业,整改完善后再作业。

06.遇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不得使用起重机械。

07.起重机械应当按规定进行维修、维护和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08.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连接螺栓必须齐全有效,结构件不得开焊和开裂,连接件不得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不得达到报废标准。

1)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主要包括:位置限制与调整装置;防风防爬装置;安全钩、防后倾和回转锁定装置等;

2)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连接螺栓必须齐全有效,结构件、连接件零部件等都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09.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应当制定塔式起重机防碰撞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1)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在水平和垂直两个方向上都要保证不少于2m的安全距离,相邻塔机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发生干涉,尽量保证塔机在风力过大时能自由旋转。

2)多台塔吊同时作业时,应制定塔吊群防碰撞措施。

10.塔式起重机使用时,起重臂和吊物下方严禁有人员停留。物件吊运时,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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